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区情 >> 正文
历史沿革
发布日期:2015-12-24 11:47:53  浏览:   字体: 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打印正文

隆阳区系由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改划,因地(区)改市而更名为隆阳区。  

隆阳古称永昌,有“永世良久、昌盛繁荣”之义,又名兰城,是云南历史上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,历代的边陲重镇,也是我国历史上通往印度、缅甸、伊朗等国的南方丝绸之路必经地。  

周朝时期属哀牢国首邑。  

隆阳的设治,始自西汉武帝时期,初属益州郡。东汉以后置永昌郡、永昌节度、永昌府。  

三国时,永昌郡属蜀汉。建兴三年(公元225年)南中大姓雍口等叛蜀,诸葛亮不得不“五月渡泸,深入不毛”。平叛后,置南七郡,将永昌郡之云南、邪龙、叶榆三县分出,合建宁郡之四县立云南郡。永昌公领五县。  

两晋南北朝时期,因中原设置少变,永昌仍称郡。至晋以后,永昌郡只“有名无民、日空荒不立”等于废置。这时南诏部土长趁机崛起,哀牢王自今腾龙移居永昌,后又迁至蒙化,与叶榆部族融合为西南夷民族。  

唐初,南诏民族渐强,南诏得唐助。封皮罗阁为云南王,唐开元二十年(公元738年),南诏破施浪诏,余众走永昌,皮罗阁追击之,收永昌地,置拓俞城。那时永昌人户稀少,天宝年间(公元742—756年),阁罗凤强秒二十万户于永昌,贞元年间(公元785—805年)异牟寻又口剑川、野共川、异栋蛮于永昌,见樊绰《云南志》,永昌成为南诏西境重镇,设永昌节度。  

唐昭宗天复二年(公元902年)郑氏纂南诏建长和国,后又历赵氏天兴国,杨氏义宁国,凡三十五年,皆领永昌地。至段氏建立大理国(时值两宋时期),改永昌节度为永昌府。永昌设府自此开始。  

元初平滇。置大元帅镇大理。分设十九万户府,万户以下,设千户、百户以统率之。至元十一年(1274年),设云南行中书省,改万户、千户为路、府、州、县。永昌千户改州,后又为府,领永平县。  

行省所属路、府、州、县为政治组织,另有军事组织,设宣慰、宣抚、安抚等官,初设宣慰司于大理,又设金齿两路宣抚司于建宁(今干崖、镇康)。至元二十二年(公元1285年),将大理金齿宣慰司为都元帅府,设治永昌,管大理、永昌及金齿东西两路、都元帅坐镇永昌,至元末未废,为一方重镇。  

明朝废行省制,设布政司、都司、按察司,分管军、民、司法,谓“三司分立"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,置永昌府隶布政司、金齿卫属都司。二十三年(公元1390年)革府。改设金齿军民指挥司,兼理民事,领千户十二、安抚司一(潞江)、县一(永平)、长官司二(施甸、凤溪)。成化12年(公元1476年)置金腾兵备道(为按察司分巡道),以按察司副使领导,督察军民、官吏及土司,道置设永昌。嘉靖三年三月(公元1524年),改二所为保山县,其辖不及金腾军备道,只领州一(腾冲)、县二(保山、永平)、安抚司一(潞江))、长官司二(施甸、凤溪),保山之名称自此始。  

清初,沿用明制,设永昌军民府,其辖区包括明时兵摆道所属诸土司在内,且所属州县建置略有变化。即废凤溪、施甸长官司并入保山县。乾隆三十年(公元1765年)省去“军民’’二字,称永昌府,管辖区域为领州一、县二及周边各土司。乾隆35年(公元1770年)又分设龙陵厅,“龙陵”之称自此始。嘉庆25年(公元1820年)改腾越州为直隶厅。是时永昌府领-二厅(腾冲、龙陵)、县二(保山、永平),及周边各土司。其土司有:土府一(孟定)、土州二(镇康、湾甸)、宣抚司五(南甸、干崖、盏达、陇川、遮放)、安抚司三(潞江、芒市、勐卯)、长官司二(户撒、拉撒),共计十三个单位。  

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仍设永昌府,而省保山县。民国二年又裁府复设保山县,府一级设置从此结束。  

民国时期,保山县之辖境亦有变迁,民国初,分杉阳归永平。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以卯兴、鲁掌、登埂三土司归泸水设治局。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,又划保山之东南境之福东、福西、均谣、三约地及都鲁洼甲、大田坝铁厂、铜厂、思拉宽、锅厂河、竹鲁洼等处,归新设之昌宁县。保山县原有境界、人户先后划归邻县,约六分之一。  

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,因腾、龙陷于日寇,裁原设于腾龙边区的行监督署,另设第六行政专员公署,先暂设办事处于昆明,后将保山划入第六行政公署,公署设于保山。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公署又设于腾冲。 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,1950年元月5日,接管旧政权,成立保山县人民政府。保山专员公署驻保山,管辖保山县、腾冲县、龙陵县、昌宁县、双江县、镇康县、潞西七县;耿马、泸水二设治局;瑞丽、陇川、莲山、盈江、梁河五个民族行政委员会,共十四个单位,保山辖十个区。1956年,撤销保山专区,成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,保山县属州府所辖。1963年,恢复保山专区(德宏州与保山专区分治),同时将保山西南部太平、由旺、施甸、姚关、酒房等五个区析置施甸县,保山专区仍辖五县。1967年,成立保山县军事管治委员会,各公社均成立军事管治领导小组,属地区军管会管辖。  

1968年,成立保山县革命委员会,各公社成立革委会,属保山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。1979年,改保山县革命委员会,为保山县人民政府,各公社革委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,属保山地区行政公署所辖。1983年,经国务院批准,改保山县为保山市,成立保山市人民政府。1984年初,随着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,将二十六个公社、一镇,划为十八个区和一个城关办事处。1987年,又将十八个区与城关办事处、金鸡村等设置成二十个。  

2000年12月30日,国务院批准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,设立地级保山市,保山市设立隆阳区,以原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为隆阳区的行政区域。  

2001年6月,保山撤地区设市后,原保山市人民政府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,下面仍辖20个乡镇。  

2005年11月28日,隆阳区整区内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建置:1、撤销永昌镇,以保岫东西路为界设立兰城、永昌两个街道办事处。2、撤销汶上彝族苗族乡和瓦房彝族乡,设立瓦房彝族苗族乡。3、撤销道街乡和潞江傣族乡,设立潞江镇。4、撤销老营乡和瓦窑白族彝族乡,设立瓦窑镇。5、将原老营乡管辖的西河、阿家、柴河、下付家4个村委会和金鸡乡管辖的罗寨村委会及河图镇管辖的长岭岗、柳上2个村委会建制划归板桥镇管辖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,隆阳区共设18个乡镇(街道办事处)。